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结业学生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为此,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作以下规定: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结业生,在结业后的两年内可返校向学生原所在系提出申请重修或补考申请,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重修或补考:

(1)毕业时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所在人事(或组织)部门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证明。

2.重修考试合格者,准予换发毕业证书,收回原发结业证书。毕业证书日期以换发时间为准。

3.本科结业生补考及格,不予补授学士学位证书。

4.结业生参加重修或补考应按规定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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