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学生:
按照《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西部计划实施方案通知》(中青联发〔2023〕6号)精神及2023年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选拔相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条件
(一)招募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
3.有志于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志愿服务精神;
4.到岗服务前专科应届毕业生须获得毕业证书,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在读研究生须经就读院系和导师同意办理休学;
5.身心健康,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体检标准》及心理素质要求,具备能胜任基层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未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7.招募遵循“四优先”原则: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优先,荣获国家级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级及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先,有志愿服务经历优先。
二、资格审核
各高校项目办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时,应当全面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生理心理健康、专业素养等情况,优先审核与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素养相匹配、具有较强理想信念和家国情怀的志愿者。审核通过志愿者报名信息,需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西部计划招募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服务前(8月1日前)专科应届毕业生须获得毕业证书,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在读研究生须办理休学;
2.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未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3.身心健康,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体检标准》相关要求,且无其他影响服务开展的既往病史;
各高校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报名者,可给予“审核通过”。
4.对符合“四优先原则”的志愿者可优先审核、推荐;
三、选拔过程
(一)笔试安排
1.准考证打印
请各考生于5月25日09:00—5月27日24:00前自行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
2.笔试时间
5月28日上午9:30-11:00(具体考试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安排
1.面试考官组原则上成由省项目办、市(州)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共同构成。
2.学校于6月1日前根据加分项与笔试成绩之和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完成志愿者面试工作,确保进入面试志愿者人数不低于最终招募指标的3倍。
(三)选拔成绩报送
志愿者最终选拔成绩由加分项、笔试、面试成绩综合组成,分别占比20%4、0%、40%(具体见附件)。
四、岗位对接
省项目办通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将岗位分配(含地方项目)至各招募高校。各高校项目办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及选拔成绩排序,结合志愿者服务意向分配岗位,于6月9日(星期五)前完成岗位对接工作。
五、组织体检(6月17日前)
(一)成都地区高校,志愿者体检工作由省项目办统一安排。
(二)非成都地区高校,由高校所在地市(州)项目办安排志愿者体检。体检医院须为三乙及以上,学校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开展体检工作,并收集汇总体检报告,根据体检结果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进行体检审核操作。同时,志愿者须留存一份体检报告,待上岗时提交服务地项目办审核。
(三)初步录取并参加体检的志愿者需垫付体检费,在省内服务的全国项目志愿者上岗后省项目办于2个月内统一发放到志愿者农行卡上,到省外服务的全国项目志愿者,上岗后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收集志愿者相关信息并反馈给四川省项目办后,四川省项目办于当年发放到志愿者银行卡上。如因体检不合格而不能参加西部计划的同学,根据体检报告,省项目办将退还相关体检费用。
七、公示并签订招募协议(6月24日前)
学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内公示3天。若公示无异议,省项目办将录取志愿者名单在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报全国项目办。录取志愿者与省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协议由高校项目办代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署并备案)并提交《既往病史承诺书》。学校项目办上报名单中未被录取的学生进入志愿者候备人选库进行补录。
八、确定录取(6月30日)
省项目办将录取志愿者名单下发至各市(州)项目办。市(州)项目办确认志愿者是否能够到岗服务,通知集中培训相关事宜,并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九、培训派遣(7月20日至31日)
省项目办将协同各服务地项目办,于7月下旬举行2022年四川省新招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培训派遣工作。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及体检报告报到,并参加培训派遣。派遣至省外服务的志愿者培训派遣工作由相应服务省项目办组织。
十、签订协议(8月20日前)
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志愿者签订三方协议。
十一、相关要求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工作,并确保选拔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一经发现有徇私舞弊现象,将取消招募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西部计划项目办(校团委)。
咨询QQ群:518458528
学校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833-7820175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 招募选拔办法
一、总则
为促进西部计划更好服务我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基础上,把好西部计划人才入口关,将优秀的人才选聘到基层最需要的地方,在青年中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募选拔对象、条件
(一)招募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
会主义;
2.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
3.有志于扎根基层、服务乡村振兴,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志愿服务精神;
4.到岗服务前专科应届毕业生须获得毕业证书,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在读研究生须经就读院系和导师同意办理休学;
5.身心健康,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及心理素质要求,具备能胜任基层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未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7.招募遵循“四优先”原则: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优先,荣获国家级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先,有志愿服务经历优先。
三、招募选拔流程
(一)网上报名
通过微信公众号“西部志愿汇”或登录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在西部计划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二)上交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报名志愿者在西部计划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团委审核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同时,提供符合“四优先”原则相关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核
高校项目办依据《报名表》对志愿者的报名资格、填写内容、符合“四优先”原则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统计备案,在全国报名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四)测试选拔阶段
志愿者最终选拔成绩由加分项、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组成,加分项占2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志愿者最终选拔成绩经高校团委审核盖章后,由各高校项目办将汇总表报送至省项目办。
1、加分项:符合“四优先”原则中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20分;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的,加15分;荣获国家级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任意一项的,加15分;在志愿四川平台上一星级志愿者加5分、二星级志愿者加10分。加分项以实际应加分值直接计入最终选拔成绩,不再折算,若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内容的,以20分为加分上限。
2、笔试阶段:笔试采取机考方式,由省项目办和省人事
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各高校项目办认真组织本校通过资格审核的志愿者参加笔试,确保严肃、公平、公正。
3、面试阶段:根据志愿者加分项和笔试成绩之和,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由各高校项目办会同省、市(州)、县(市、区)项目办组织面试。
(五)选拔成绩报送
志愿者最终选拔成绩经高校团委审核盖章后,由各高校项目办将汇总表报送至省项目办。
(六)岗位对接
省项目办通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将岗位分配至各招募高校(含地方项目)。各高校项目办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及选拔成绩排序,结合志愿者服务意向进行岗位分配,并在系统完成对接。未严格按要求进行岗位对接的,省项目办将收回岗位。
(七)组织体检
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省级地方项目的拟录取志愿者体检由省项目办牵头组织实施。其中成都地区的高校项目办组织入选志愿者到省项目办统一安排医院进行体检。非成都地区高校,由高校项目办指导志愿者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并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开展体检,体检费均由省项目办在志愿者上岗后两个月内报销。西部计划市级和县级地方项目的拟录取志愿者体检由服务地市(州)项目办牵头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全国项目标准执行。各高校项目办须收集汇总体检报告,并在对应系统中进行体检审核操作。体检不合格的,由省项目办会同高校、服务地项目办从备选人员中进行调剂。同时,志愿者留一份体检报告,待上岗时提交服务地项目办审核。
(八)公示
各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省项目办将录取志愿者名单在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结果报全国项目办。
(九)签订招募协议
由高校项目办代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订招募协议备案(以全国项目办提供模板为准)并提交《既往病史承诺书》。
(十)心理测评
对在川服务志愿者开展心理测评,由省项目办统一安排医院,市(州)项目办协助组织开展。
(十一)发放确认通知书
省项目办将录取志愿者名单下发至各市(州)项目办。市(州)项目办确认志愿者是否能够到岗服务,通知集中培训相关事宜,并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十二)签订三方协议
待志愿者上岗后,在十五日内完善协议,由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志愿者签订三方协议。
(十三)补录
在全国项目办要求补录结束前,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省项目办要会同高校项目办、服务地项目办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录,补录要严格按照招募选拔条件和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