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大学外语课程考核成绩认定方式的通知

教务处[2022]17号

各系:

根据我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现对大学英语课程考核成绩的认定方式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1.我院学生的大学英语1-4级课程考核成绩采用“覆盖式”的认定方式,即如果前面某一级(如大学英语1级)考核不合格而后一级(如大学英语3级)考核合格,则前一级(如大学英语1级)认定为补考合格(成绩登记为60分,下同)

2.大学英语某一级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在我院报考国家级英语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四级425分及以上)的,其大学英语成绩认定为补考合格。

3.学生在某级英语考试中违规、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级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不能被“覆盖”,也无补考资格,必须参加重修(进行一次重修并正常考试后可以被“覆盖”)。

4.进行学籍清理统计不合格课程时,大学英语1-4级按四门课程进行统计。

5.大学俄语、日语或其他公共外语语种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6.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教务系统“报名申请——学生成绩学分认定申请”模块中提交申请。

以上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11月开始实施。

教务处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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