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证明”办理须知
1、电计系学生,必须本人到电计系学生工作办公室(221室)办理教育储蓄证明,不得委托办理;
2、学生本人持教育储蓄证明、学生证和具体开户银行信息(存折或存折复印件)到学生处学生科办理教育储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
3、学生本人持教育储蓄证明、学生证和《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到学院档案室,加盖学院公章;
4、注意事项:
(1)《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学院留存,第二、第三联由储户在支取本息时交予储蓄机构;
(2)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能办理一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