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
(四川省教育厅 2003年)
1、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2、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3、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4、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5、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6、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7、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
8、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
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
(四川省教育厅 2003年)
1、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2、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3、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4、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5、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6、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
7、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
8、不准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